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“购派币”刑事裁定书
据新京报报道,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1日公布了一则有关“购派币”传销套路的刑事裁定书。2016年上半年,廖某、胡某、沈某与陈某、吕某等人借网络虚拟货币“购派币”之名,制作了“购派币”交易网站,并制订网站交易购派币的相关规则。该公司通过提供7种不同级别“购派币”的“矿机”租赁服务,要求参加者租用“矿机”取得会员资格,对应的购买金额为0.65万至52万元不等。每名会员至少要租用一台“矿机”,不同等级的“矿机”每天能产生不同数量的“购派币”。
同时,网站向会员提供VIP1至VIP7不同级别的账号。会员可以通过租用矿机以及发展下线,升级VIP等级。截至2017年4月20日,常州地区形成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、返利依据的组织体系,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到40人、层级达到6级,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达651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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