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8日,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《关于防范以“区快链”、“虚拟货币”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》称,投资者炒作“虚拟货币”易亏损本金。近期,大部分“虚拟货币”的“币值”大幅下跌,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。“虚拟货币”投资者主要目的在于投机炒作,由于市场交易不透明,币价被恶意操纵,价格波动剧烈,流动性不足,投资者极大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风险。此外,“虚拟货币”不是法定货币。
各种基于区快链技术、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,它无法承担价值尺度、支付工具和储藏手段的货币功能,没有权威的国家信用的支撑,只是“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”。深圳互金协会表示,此类活动以“金融创新”为噱头,实质是“借新还旧”的庞氏骗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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